《监狱来的妈妈》,这部电影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,核心问题在于制片方的诸多行为超出了大众对诚信的理解,对世界观的认知。
将真实的故事改编成电影,明确注明“本片有虚构情节”,这类影视作品众多。而《监狱来的妈妈》虚构情节却宣传为“真实故事”,拍摄、审查过程存在有预谋地隐瞒蒙混,不坦诚以待国内的观众和监管机关。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。
宣传为真人演真事,却伪造案情事实!
电影宣传的噱头是:“真人真事”与“原型主演”。影片制作方宣称根据赵箫泓(原型赵晓红)真实经历改编,由其本人出演主角,并称其“从监狱走出,重获亲情”,塑造“反抗家暴-失手杀人-出狱重生”的悲情叙事。
但是,事实是,法院判决书写的明明白白:“故意伤害罪”,只字未提“家暴”。
该电影严重歪曲事实,把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犯美化成“反抗家庭暴力,争取女性权利”的英雄形象。电影宣传和演员阵容给人感觉是“真人真事”,很具有迷惑性,给观众强烈的代入感,甚至怀疑司法不公,压迫女性的错觉。
以纪录片为名拍摄商业片,规避审查!
2026 年 5 月 17 日,秦晓宇接受《三联生活周刊》专访,透露这部电影的操作技巧:“先拍后备、纪录片改剧情片”。
可见,这是以纪录片的名义,得到监狱方的配合。实际上早有预谋,进入监狱就开始了商业片的创作、取景、拍摄。重要的一点是,商业片取景拍摄时的2019 年,赵箫泓仍在服刑(2020 年 6 月出狱)。服刑人员没有得到司法部门允许,是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的!
请看广东、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——监内活动必须服务教育改造,不得用于商业盈利。严禁将其表演制成音像 / 影视制品出版、发行、公映、参赛。刑满释放 1 年内人员录制出版仍需省级审批。
1、广发录字〔1988〕1014 号(广电部 + 司法部)
严禁正在服刑的罪犯从事营业性演出,包括担任电影 / 电视演员、录音录像。
严禁将其表演制成音像 / 影视制品出版、发行、公映、参赛。
刑满释放 1 年内人员录制出版仍需省级审批。
2、《监狱法》(2026 修订)
监狱宗旨是惩罚与改造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,以改造人为目的中国人大网。
监内活动必须服务教育改造,不得用于商业盈利。
3、《刑法》剥夺政治权利期间
剥夺政治权利效力覆盖服刑全程 + 出狱后附加期。
禁止 “制作、发行音像制品”。
由此可以推测,制片方以纪录片的名义通过国家电影局审查,以“警示犯罪”的名义得以通过司法部门备案,从而“得到司法部相关部门批准与支持”(秦晓宇接受采访的原话),实际上可能早就策划制作商业片!
请注意《三联生活周刊》专访的核心采访原文
筹备与报批:2018 年 6 月启动筹备;2019 年以纪录片名义向司法部及东北、陕西、四川等地监狱管理局申请并获批,进入监狱拍摄。
两套素材拍摄:进监后并行拍摄两组内容纪录片素材:真实记录女犯日常,用于纪录片备案与审批合规。 剧情片素材:按剧本分镜、调度、重拍,用故事片方法拍摄,为成片主素材。
备案变更:2019 年开机拍摄;2021 年 7 月在国家电影局补备案为故事片(影剧备字〔2021〕第 1751 号),完成 “先拍后备、纪录片改剧情片” 的操作。
电影节与公映:2025 年 9 月以剧情片入围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并获奖;2025 年 6 月取得公映许可证,2026 年 5 月定档上映。
影片名内外不一致,透露怎样的心事?
《监狱来的妈妈》这部电影的中文名,中规中矩、人畜无害。
但是,它的英文名就不老实了,不是中文直译,而是另一个内涵完全变味的片名:Her Heart Beats in Its Cage(她的心在牢笼里挣扎)。这个片名很合乎西方的胃口:给人呈现出一种不自由、受严密监控,为自由抗争的味道。
可以看一看导演秦晓宇在电影节答辩时,所表达的意思:
1、这部电影是真实的故事,因为是“采访”
2、中国监狱没有自由
评委问:监狱里好像还有一定程度的自由
秦晓宇答:没有,监狱里无死角的到处都是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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